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2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7 月 29 日
- 法官張智超
- 當事人宗新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97號 聲 請 人 宗新華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司催字第1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6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智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9 日書記官 劉冠志 附表: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29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鐠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7082-1 1 1000 已合併解散,現為志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2 鐠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7083-3 1 1000 003 鐠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7084-5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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