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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0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25 日

法官王士珮

聲請人
瑞卬細胞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宣昶有
訴訟代理人
尤如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87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4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士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李依芳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30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宣捷幹細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NE-0000191-2  1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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