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3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8 月 12 日
- 法官許瑞東
- 法定代理人游舒雁
- 原告百德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徐維隆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06號 聲 請 人 百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舒雁 代 理 人 徐維隆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4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6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2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瑞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2 日書記官 林俊宏 支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306號 編號 發票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溫記實業有限公司温啟翔 華南商業銀行土城分行 112年3月18日 12,180元 RD732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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