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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3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12 日
  • 法官
    許瑞東
  • 法定代理人
    游舒雁

  • 原告
    百德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徐維隆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06號 聲 請 人 百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舒雁 代 理 人 徐維隆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4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6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2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瑞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2  日書記官 林俊宏 支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306號 編號 發票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溫記實業有限公司温啟翔 華南商業銀行土城分行 112年3月18日 12,180元 RD732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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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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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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