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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21 日

法官徐玉玲

聲請人
林宜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司催字第69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徐玉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王卓鵬
附表: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3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樺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01-ND-0000865-0000869 5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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