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3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0 月 09 日
- 法官羅羽媛
- 當事人陳俗蓉、蔡金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99號 聲 請 人 陳俗蓉 代 理 人 蔡金頴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5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8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9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羅羽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9 日書記官 張又勻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39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1 天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099-ND-0034097-4 1 1000 2 天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099-ND-0034098-6 1 1000 3 天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099-ND-0034099-8 1 1000 4 天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099-ND-0034100-1 1 1000 5 天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099-ND-0034101-3 1 1000 6 天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099-ND-0034102-5 1 1000 7 天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099-ND-0034103-7 1 100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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