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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45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29 日

法官陳昱翔

聲請人
卓春萬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6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0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昱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劉雅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支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459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臺幣)   001 東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張天恩 板信商業銀行興南分行 113年6月10日 20,000元 JM0443614  002 東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張天恩 板信商業銀行興南分行 113年7月10日 20,000元 JM0443615  003 東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張天恩 板信商業銀行興南分行 113年8月10日 20,000元 JM0443616  004 東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張天恩 板信商業銀行興南分行 113年9月10日 20,000元 JM0443617  005 東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張天恩 板信商業銀行興南分行 113年10月10日 20,000元 JM0443618  006 東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張天恩 板信商業銀行興南分行 113年11月10日 20,000元 JM0443619  007 東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張天恩 板信商業銀行興南分行 113年12月10日 20,000元 JM0443620  008 東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張天恩 板信商業銀行興南分行 114年1月10日 20,000元 JM0443621  009 東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張天恩 板信商業銀行興南分行 114年2月10日 20,000元 JM0443622  010 東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張天恩 板信商業銀行興南分行 114年3月10日 20,000元 JM0443623  011 東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張天恩 板信商業銀行興南分行 114年4月10日 20,000元 JM044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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