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4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1 月 25 日
- 法官陳幽蘭
- 當事人江彥廷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489號 聲 請 人 江彥廷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1月24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35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0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幽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5 日書記官 李奇翰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48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資拓宏宇國際 股份有限公司 100ND0000083 2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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