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491號
- 聲請人
- 袁德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344號公示催告在
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0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顏妃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頌芬
附表: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49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1 勤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310-8 1 832 2 勤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503-6 1 879 3 勤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1014-6 1 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