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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503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24 日

法官陳佳君

聲請人
何榮豐
代理人
謝慧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32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0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佳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佳靜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050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80-NU0290473-3 1 150  002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81-NU0375572-3 1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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