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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55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1 月 30 日

法官陳宏璋

聲請人
李勝雄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29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114年司催字第47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2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宏璋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韶安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證券字號 張數 股數 備註 001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087486-8  310  002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121569-8  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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