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558號
- 聲請人
- 李勝雄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29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114年司催字第47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2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證券字號 張數 股數 備註 001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087486-8 310 002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121569-8 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