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6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7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2 月 26 日

法官陳佳君

聲請人
王立嫻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64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佳君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000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藍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 1 1000  002 藍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7-NX-19386-0 1 400  003 藍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8-NX-20295-3 1 140  004 藍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9-NX-21404-9 1 154  005 藍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91-NX-22099-9 1 170  006 藍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92-NX-22777-1 1 55  007 藍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93-NX-23382-4 1 96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正薇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