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96號
- 聲請人
- 陳兆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77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古秋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劉馥瑄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001 滿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15638-7 1000 002 滿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15639-3 1000 003 滿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81ND0031343-3 1000 004 滿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79NX0000170-0 154 005 滿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81NX0000624-9 184 006 滿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82NX0001125-3 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