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5 分鐘讀完 全文 1,57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消債清字第198號

更生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22 日

法官劉婉甄

聲請人
張宜興
代理人
羅文謹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於民國115年1月30日遞狀聲請前置調解,嗣於115年4月21日因調解不成立於調解期日當場以言詞聲請清算,嗣移送本院辦理,衡其聲請事由尚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有請聲請人補充說明之必要,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婉甄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思慈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1,530元,即按債權人及
    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計算,計算式:(2+
    1)×10×51=1,530。  
二、請陳報現住房屋為何人所有?如係租賃,應提出最新房屋租
    賃契約書。  
三、查聲請人年約49歲(66年生),核其並非無工作償債之能力
    ,請說明債務發生原因,有何「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或「
    不能清償債務之虞」,致須透過消債條例以解決債務?另債
    權人業已於前置調解陳報債權,請更新陳報債權人清冊,及
    更新債權總金額。
四、請陳報聲請人「聲請清算前2年內」及「目前」之收入數額
    ,有無其他兼職收入(或親友支助),如何支應該每月生活
    所需?是否有漏未陳報之兼職收入或虛報支出?併以近6個
    月平均收入陳報(請提供計算式),另請說明「禎盛興臨企
    業社」由何人經營,並提出相關佐證資料。
五、請陳報聲請人114年之國稅局綜合所得資料清單,受扶養人
    (子)112年至114年之國稅局綜合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
    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另聲請人與受扶養人有無領取社
    會扶助、補助、津貼等相關補助?如是,每月各得請領之數
    額為何?請提出相關函文、轉帳證明文件。並說明受其扶養
    之必要,又扶養義務人為何?如何計算負擔扶養費之數額(
    扣除補助津貼)?
六、請陳報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投保商業保險之保單,於解約
    後可領回之解約金數額,及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七、請陳報聲請人金融機構、郵局存摺補登後之內頁資料及餘額
    證明,並計算存款餘額總數;如有從事國內股票、期貨、基
    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併請提供相關之投資交易明細、
    現值及證明文件,及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
    請股票餘額證明等相關資料。
八、請陳報名下汽、機車行車執照資料,並說明殘值。
九、請依上述事項,更新陳報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並詳實填
    載(如存款總額、保單價值、股票現值、汽機車殘值、不動
    產價值、聲請前兩年內收入數額等)。
十、若本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其可供變價、分配給債權人之財
    產為何?請說明之。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5年度消債…」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