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632號
- 原告
- 林王䧓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木華
- 被告
- 冠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閎裕 住○○市○○區○○里00鄰○○○街0 0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訴字第63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5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