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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消債更字第132號

更生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22 日

法官張惠閔

聲請人
劉愛齡
代理人
莊志成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法院為調查事實,得命關係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或以書面陳述意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第9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惠閔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張純方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4,080元【依聲請人陳報
     之債權人7人,連同債務人,合計8人,暫以每人10份,每
    份 51元計算:(7+1)×51×10=4,080元】;亦應指定倘預納
    費用須退費時,退費之帳戶(限聲請人個人帳戶,並提供存
    摺封面影本)。
二、請釋明本件聲請理由:聲請人應詳實說明債務發生原因、為
    何積欠債務、本件無法與最大債權人達成前置協商之詳細原
    因,有何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
三、請補正說明聲請人及其受撫養人有無領取相關社福補助津貼
  ,如租屋津貼補助、低收入戶補助、國民年金等?如有,每
  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存摺內
  頁等據實向法院陳報。此外,聲請人自聲請更生前2年即民
    國112年10月31日至今,有無接受家屬扶養或親友資助必要
    生活支出費用?如有,請敘明詳細情形(每月或每週之數額
    、是否固定等),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據實向法院陳報。
四、請補正說明就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一日回溯2年內之收
     入情形,即自112年10月31日至114年10月30日,期間內含
     基本薪資、工資、佣金、獎金、津貼、年金、保險給付、
    租 金收入、退休金或退休計畫收支款、政府補助金、分居
    或離 婚贍養費或其他收入款項在內之所有收入情形為何?
    應提出
  相關收入證明文件釋明其說。例如薪資單、薪資轉帳存摺封
  面暨內頁等;若為打零工或現金領取方式者,應說明歷次工
  作情形(包括薪資數額、工作期間、工作內容、工作單位、
  地址、職稱、負責人姓名等),並提出薪資袋及雇主出具之
  員工在職薪資證明書、雇主聯絡電話等,併提出114年度綜
    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五、請補正陳報聲請人「目前」之各項收入及工作情形(包括工
  作起迄期間、地點、工作單位名稱、工作內容、職稱、負責
  人姓名等)。每月薪資數額為何?有無其他兼職收入?應提
  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薪資單、薪資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等
  ;若為打零工或現金領取方式者,亦應提出薪資袋及雇主出
  具之員工在職薪資證明書、雇主聯絡電話等,切勿省略、遺
  漏記載。
六、請陳報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一日回溯2年即自112年
    10月31日至114年10月30日之支出情形,是否與聲請狀內財
    產及收入狀況說明記載之支出情形相同?又是否仍係聲請人
    「目前」之支出情形?
七、依聲請人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聲請人聲請前2 
    年必要支出已顯逾其收入所得,請說明聲請人如何支應前開
     不足部分?請據實說明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八、請說明聲請人有無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銀行存款、股
  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財產?請提
  出聲請人本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
  完整影本(須附完整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
  後)。又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一日回溯2年前即自112年
    10月31日起迄今,期間內有無財產變動狀況?應據實向法院
    陳報【亦即就上開財產之有償、無償(原始或繼受)取得、
    移轉予他人、變更或設定負擔等事實或法律行為致生得、喪
    、變更權利之情形】。
九、聲請人請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地址:臺北市
  ○○路000號5樓)申請查詢歷年以來包含以聲請人為要保人
  或受益人之人壽保險投保紀錄,待該公會核發查詢結果相關
  文件後,再予一併陳報本院。並請聲請人依上開查詢資料向
  保險公司查詢聲請人投保之有效保單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
  、解約金」之額數(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再予一併陳
  報本院。
十、更生清償方案為更生程序得否進行之重要依據,請釋明聲請
  人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將以何種經濟來源支應每月
  應繳金額及必要生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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