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1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聲字第80號

限期起訴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3 月 26 日

法官古秋菊

聲請人
艾瑞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一璋

曾柏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漢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限期起訴事件,聲請人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項第6款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古秋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家賢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5年度聲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