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聲字第80號
- 聲請人
- 艾瑞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一璋
曾柏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漢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限期起訴事件,聲請人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項第6款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聲字第80號
曾柏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漢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限期起訴事件,聲請人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項第6款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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