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1320號
- 上訴人
- 羅佩珊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丁齊岡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30日本院115年度訴字第132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8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訴字第1320號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丁齊岡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30日本院115年度訴字第132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8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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