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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5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3 月 17 日

法官古秋菊

聲請人
東方超捷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世仁
代理人
李昭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56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5年2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古秋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王家賢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揚發實業有限公司 永豐銀行 五股分行 114年8月15日 68,731元 AS2785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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