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52號
- 聲請人
- 東方超捷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世仁
- 代理人
- 李昭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56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5年2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古秋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王家賢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揚發實業有限公司 永豐銀行 五股分行 114年8月15日 68,731元 AS2785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