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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2 月 12 日

法官羅羽媛

聲請人
謝文雄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50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1月2日(115年1月1日為國定假日,依民法第122條規定,順延至115年1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2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羅羽媛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2  日

                 書記官 張又勻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股票附表:                    115年度除字第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1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156834-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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