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9號
- 聲請人
- 謝文雄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50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1月2日(115年1月1日為國定假日,依民法第122條規定,順延至115年1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股票附表: 115年度除字第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1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156834-8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