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七年度重訴字第八十七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七年度重訴字第八十七號
- 原告
- 天豪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送達代收人
- 林凱倫律師
- 被告
- 大群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住台北市○○區○○路九五號八樓
- 被告
- 欣億營造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板橋市○○路十五巷十三號地下
- 法定代理人
- 乙○○ 住台北市○○區○○路九五號八樓
- 右二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蔡讚燁律師 住台北市○○○路十六號九樓之二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五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黃莉雲
~B書記官 李永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