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七年度簡上字第二九六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七年度簡上字第二九六號
- 上訴人
- 樂鴻通商實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上訴人
-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九法庭行準備程序。
~B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審判長法 官 游婷麟~B法 官 李昭融~B法 官 陳映如
~B書記官 李淑貞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七年度簡上字第二九六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九法庭行準備程序。
~B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審判長法 官 游婷麟~B法 官 李昭融~B法 官 陳映如
~B書記官 李淑貞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七年度簡上…」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