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一四九七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一四九七號
- 原告
- 鳳連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吳麗雲律師
- 被告
- 領紡有限公司 設桃園縣桃園市○○路五四七號十二樓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楊方春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戴嘉清
~B書記官 呂美玲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一四九七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戴嘉清
~B書記官 呂美玲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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