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一七九四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一七九四號
- 原告
- 串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辰龍電機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四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 官 王復生
~B法院書記官 曹復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一七九四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四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 官 王復生
~B法院書記官 曹復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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