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七年度重訴字第八十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03 月 15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七年度重訴字第八十七號 原 告 天豪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送達代收人 林凱倫律師 被 告 大群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住台北市○○區○○路九五號八樓 被 告 欣億營造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板橋市○○路十五巷十三號地下 法定代理人 乙○○ 住台北市○○區○○路九五號八樓 右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蔡讚燁律師 住台北市○○○路十六號九樓之二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五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 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三 月 十五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黃莉雲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三 月 十五 日 ~B書記官 李永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