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二○二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二○二號
- 原告
- 文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李振林律師
- 被告
- 丙○○ 住台北縣板橋市○○路一六八巷二號四樓
- 訴訟代理人
- 乙○○
- 丁○○ 住台北市○○路○段九九巷十二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補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一月十八日下午三時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程怡怡
~B法院書記官 劉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