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一二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租佃爭議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5 月 10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一二九號 原 告 大永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複代理人 乙○○ 被 告 辛○○ 己○○ 癸○○ 庚○○ 壬○○ 丁○○ 戊○ 訴訟代理人 子○○ 右當事人間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二日上午九時三○分,在本院第十一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十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戴嘉清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十四 日 ~B書記官 李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