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七八三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七八三號
- 原告
- 廣勳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毛國樑律師
- 複代理人
- 馬在勤律師
- 被告
- 乙○○ 住台北縣中和市○○路○段十巷十四弄二
- 訴訟代理人
- 蔡經博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 官 連士綱
~B書記官 許慧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