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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四五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債權存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89 年 02 月 02 日
  • 法定代理人
    丙○○

  • 原告
    國祥冷凍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億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四五二號 原   告 國祥冷凍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戊○○ 乙○○ 甲○○律師 被   告 億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永和市○○路四五五號二樓 法定代理人 丁○○   住 訴訟代理人 戴端娜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八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法 庭為言詞辯論期日。被告應提出債權讓與協議書原本。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二   月   二   日 ~B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陳財旺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二   月   二   日 ~B書記官 陳玫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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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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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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