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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五八七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3 月 29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五八七號

原告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告
鳳連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 官 李君豪

~B書記官 吳美瑤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二十九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二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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