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六六七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六六七號
- 原告
- 磬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被告
- 明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丙○○
- 被告
-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 官 黃信滿
~B書記官 吳美瑤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六六七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 官 黃信滿
~B書記官 吳美瑤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