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七三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七三號
- 原告
- 萬盟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張靜律師
- 複代理人
- 曹英香律師
- 複代理人
- 甲 ○
- 被告
- 長盟科技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戊○○
- 被告
- 辛○○
- 被告
- 己○○
- 被告
- 乙○○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王坤成律師
- 複代理人
- 丁○○
- 被告
- 庚○○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 官 趙義德
~B書記官 方蟾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