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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一二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0 年 03 月 02 日
  • 法定代理人
    康國鋒

  • 原告
    甲○○
  • 被告
    虎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一二六號 原   告 甲○○ 被   告 虎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康國鋒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三月三十日下午四時五分,在本院第十法庭 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二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B法 官 王復生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十二   日 ~B書記官 廖宮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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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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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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