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二七一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二七一號
- 原告
- 緯峰機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啟修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之準備程序期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劉元斐
~B法院書記官 洪惠玲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二七一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之準備程序期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劉元斐
~B法院書記官 洪惠玲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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