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四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四號
- 上訴人
- 即被上訴人
- 甲○○
- 即上訴人
- 久沅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八月一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進行準備程序。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蕭惠芳~B法 官 王士珮~B法官 崔玲琦
~B法院書記官 陳倨篁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四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八月一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進行準備程序。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蕭惠芳~B法 官 王士珮~B法官 崔玲琦
~B法院書記官 陳倨篁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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