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八二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八二號
- 原告
- 總揚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住台北市○○○路○段六六巷二二弄二十號一樓
- 訴訟代理人
- 乙○○
- 送達代收人
- 劉陽明律師
- 被告
- 永錡實業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中和市○○路二一一巷四四號七樓
- 法定代理人
- 丙○○ 住台北縣中和市○○路二一一巷四四號七樓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黃信滿
~B書記官 陳玫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