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三○○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三○○號
- 原告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戴遠律師
右原告與被告台灣土地開發信託有限公司、德寶營造廠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
訴未表明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即駁
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白光華
~B法院書記官 李錦輝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三○○號
右原告與被告台灣土地開發信託有限公司、德寶營造廠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
訴未表明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即駁
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白光華
~B法院書記官 李錦輝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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