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九六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租佃爭議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5 月 13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九六三號 原 告 大永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明成 被 告 甲○○ 乙○○ 被 告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七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民庭 大樓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十三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連士綱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十三 日 ~B書記官 李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