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六九九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六九九號
- 原告
- 漢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施習盛律師
- 被告
- 新欣木業有限公司 設臺北縣樹林鎮○○○○街五之七號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徐揆智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三月十四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鍾啟煌
~B法院書記官 王慈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