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三一六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三一六號
- 原告
- 宜盟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壬○○
- 複代理人
- 甲○○
- 複代理人
- 乙○○
- 被告
- 丁○○
- 被告
- 丙○○
- 被告
- 辛○○
- 被告
- 戊○○
- 訴訟代理人
- 庚○○
己○○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待函詢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本件有關事項完畢,暨將本件起訴事實合法通知訴訟標的受移轉之第三人後,再行通知開庭)。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林海祥
~B法院書記官 楊舒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