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補字第一七一五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補字第一七一五號
- 聲請人
- 祥玉染整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祥春
右聲請人與相對人誠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撤銷假扣押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
納裁判費,查本件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拾伍元,折合新台幣肆拾伍元,茲依民事
訴訟費用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戴嘉清
~B書記官 李宏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補字第一七一五號
右聲請人與相對人誠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撤銷假扣押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
納裁判費,查本件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拾伍元,折合新台幣肆拾伍元,茲依民事
訴訟費用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戴嘉清
~B書記官 李宏明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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