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203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0年度訴字第203號
上訴人即福方股份有限公司之破產管理人
? 丁榮聰律師??住台北市○○○路○段130 號4 樓之3
? 饒子蕃會計師
以上上訴人與甲○○因90年訴字第203 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265,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0,35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