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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七四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0 年 05 月 21 日

  • 當事人
    文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七四八號 原   告 文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福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六月六日下午三時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 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鍾啟煌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二十一  日 ~B法院書記官 王慈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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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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