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六八八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六八八號
- 原告
- 丙○○
- 訴訟代理人
- 丁○○
- 被告
- 立崴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 陳翠琪
~B法院書記官 陳蒼仁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六八八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 陳翠琪
~B法院書記官 陳蒼仁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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