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七七九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七七九號
- 原告
- 甲○○○
- 原告
- 丁○○
- 原告
- 戊○○
- 原告
- 乙○○
- 原告
- 丙○○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周俊智律師
- 被告
- 泳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己○○
- 訴訟代理人
- 林明正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 隆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連士綱
~B書記官 李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