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四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6 月 13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四一號 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安順峰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日下午二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七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十三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鍾啟煌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十三 日 ~B法院書記官 王慈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