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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六六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債權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1 年 03 月 04 日
  • 法定代理人
    王定亞、郭進一

  • 原告
    安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間請求債權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六六六號 原   告  安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定亞 複 代理人  賴惠玲 法定代理人  郭進一 訴訟代理人  呂安眉 右當事人間請求債權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五十分許,在本院 民事法庭大樓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被告應提出對債務人創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存在及債權已屆清償期之相關證明。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四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林春長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四   日 ~B書記官 朱家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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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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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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