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七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七號
- 原告
- 普萊格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原告
- 螢展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謝易達律師
- 被告
- 億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戴端娜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 官 王復生
~B法院書記官 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