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年訴字第五四二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訴字第五四二號
- 原告
- 今成展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游開雄律師
- 被告
- 立全行企業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中和市○○路五0四號八樓之七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聯通行有限公司 住同右
- 兼法定代理人
- 甲○○
- 右二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謝恩華律師
- 右二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丁○○ 住台北市○○○路○段一六二號十樓之二
右當事人間請求交還支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林春長
~B法院書記官 朱家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