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七四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5 月 21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七四八號 原 告 文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福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六月六日下午三時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 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鍾啟煌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二十一 日 ~B法院書記官 王慈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