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六九五號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六九五號
- 原 告
- 巧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簡旭成律師
- 複 代理人
- 楊曉菁 住台北市○○○路○段五九號十一樓
- 被 告
- 誠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三重市○○路○段八八之十一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劉陽明律師
- 陳璧秋律師
- 複 代理人
- 甲○○ 住台北市○○○路○段五二號四樓
- 右當事人間請求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許月珍
~B法院書記官 劉昌明